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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飾邊幅網日報
《排污答應管理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記者從5日舉辦的國務院方針例行吹風會上得悉,假如企業有超越答應排放濃度、答應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經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許篡改、假造監測數據,或許不正常運轉污染防治設備等躲避監管的方法違法排放污染物等行為之一的,將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許約束出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消排污答應證,報經有同意權的人民政府同意,責令歇業、封閉。(記者高敬、白陽)